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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如有严重质量问题,取消标志人员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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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部28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介绍,去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制定实施《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评涉及的5项行政许可,已经依法取消了部门预审、试生产审批、竣工环保验收许可、环评机构资质许可4项,仅保留1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刘志全说,取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的资质许可,并不意味着不管,相反,修改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监督管理、责任追究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赋予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更强有力的监管武器。

 

  刘志全说,去年全国审批项目环评22.1万个,备案登记表项目环评98.2万个,网上10分钟办结。下放了运输机场等9类项目的环评审批权。平均审批时间已缩短至法定审批时限一半左右。

 

  刘志全介绍,生态环境部已明确要求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均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环评审批部门需依法将编制单位、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的相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强化联合惩戒的威慑。

 

  根据修改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环评文件如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将对负主体责任的建设单位将处50万至2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处5万至20万元罚款;对技术单位罚款额度由1至3倍提高到3至5倍,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业;对编制人员实施5年内禁止从业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业。

 

  刘志全透露,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按照法律规定,加快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编制能力建设指南、编制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三个配套文件。

 

  “文件已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近期生态环境部将进行审议。”刘志全说,这将进一步规范环评文件编制行为,保障编制质量,维护市场秩序。同时,对发现的违规单位和人员实施严管重罚,建设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落实信用管理要求。对地方环评审批部门的审批质量进行抽查抽检,加快推进生态、地表水、机场等一系列环境要素和行业的环评技术导则制修订,强化规范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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