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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场地调查评估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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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2016年5月28日,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明确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建立调查评估制度。

  环境保护部2016年12月31日,发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明确开展土壤环境管理疑似地块的范围和疑似地块环境管理内容;明确土壤修复与治理终身责任制

  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是指对疑似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活动,以及对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及其效果评估等活动。

  场地污染具有一定的持续性、滞后性和隐蔽性,污染场地的污染物复杂多样,常会存在于场地土壤、空气、水等介质中,场地调查要通过调查分析这些污染物状况,及其与受体相关的多种暴露途径等,进行风险评估,并为污染修复提供决策参考。因此,场地调查应坚持针对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即,针对性原则:要针对被调查场地的现状、特征,以及潜在的污染物特性,有针对性地进行污染物浓度调查和空间分布调查,为风险评估和污染防治提供现实依据.

  规范性原则:场地调查要遵循其行业特点和工作要求,要严格按照系统化、程序化的方式方法,场地环境调查要严格规范,以确保调查方法、调查过程和调查技术的应用具有科学性、客观性。可操作性:场地环境调查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场地环境调查时要综合考虑调查的时间、经费、人员等,结合当前技术发展和人员素能,使调查过程更具可行性。